7大废塑料进口焦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07 00:00来源:废塑料那些事浏览: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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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禁令”落地,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也告一段落,第12批、13批固废进口许可证命运、受到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企业命运,成为行业之最问、关注之焦点。平台经多方考证,汇集7大废塑料进口焦点问题,供行业人士参考!

 

  Q:第12批固废进口许可证还有吗?

 

  经协会向固废管理中心确认,第12批固废进口许可证还有,大概在8月中旬公示。“废塑料那些事”会做第一时间报道,敬请关注!

 

  Q:第13批固废进口许可证有没有?

 

  这个不太确定,需要等待第12批固废进口许可证发放之后,才能明确。

 

  Q:到底是9月底还是12月底不接受发货与报关?

 

  平台7月26日发文《国外协会的行动与诉求是否会影响中国禁废令的实施?》,对此问题的回答为:

 

  “经行业资深人士向政府相关部门求证,包括废塑料在内的4大类24种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将从9月开始实施,即9月1日之后WTO的成员国供货商不能再继续向中国发货,国内海关不再接受9月1日以后提单日的报检报验。

 

  12月31日开始,海关不再接受清关,即9月1日之前提单日的货物最迟也不能晚于12月31日,否则也不准通关。(具体信息需要等待政府下发正式文件)”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协会向相关部门确认,截止到今年12月底,只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有效,12月31号前可以清关,是可以发货的。

 

  Q:受到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企业,许可证是否还能用?

 

  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检查中,受到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企业,在没有勒令吊销许可证、要求企业停产的情况下,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

 

  Q:受到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企业,能否申请新的许可证?

 

  对于要申请许可证的企业,2011年3月11日环保部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条“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七)(八)规定:

 

  (七)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5.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八)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2.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3.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4.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Q:没有受到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企业,能否申请新的许可证?

 

  经协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文件说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申请新的许可证。具体情况需要等待第12批许可证下发后再明确。

 

  Q:2018年什么样的废塑料可以进口?

  据协会了解,国家正在修改废塑料进口标准,近两周就会公示,标准会明确规定2018年哪些工业源的废塑料可以进口。届时会做第一时间报道,敬请关注!

注:部分数据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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